就分層樓宇法刪儲備金供款上限 委員會要求政府解釋


2016/02/26


【特訊】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續審《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》法案,有委員關注有關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制度,認為應視乎建築物入則時的登記憑證,以及建築物的複雜性來決定。 會議於昨日上午10時半假立法會2號會議室舉行,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,有委員關注到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制度,應如何定義簡單管理或綜合管理制度,認為應視乎建築物入則時的登記憑證,以及建築物的複雜性來決定。另外,法案就共同儲備基金及特別基金的設立與管理進行規範,以分別應付非預見性開支及未來可能超出預算金額的開支。但儲備基金沒設上限,委員會認為政府應交代為何不設限。為了能盡快在法案立法取向和政治決定達成共識,委員會希望盡快約見政府代表召開會議。